畅通维权通道 妥善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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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维权通道 妥善化解争议
2024-04-30 10:07:00
“没想到年前能拿回欠薪,没有法院积极执行真不会有这么圆满的结果。”“当时法院的工作人员就跟我说,让我放心,老百姓的辛苦钱,一定会想尽办法追回来。”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逐渐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不断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了渠道,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撰文:卢慧黄淑瑜
  显温情
  以审执纾解劳动者急难愁盼
  “近年来,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长,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成为新课题。”博罗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陈晓君说。
  某公司系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某外卖平台博罗县园洲镇站点的配送业务。小魏(化名)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1年2月,小魏在送餐途中受伤,因为申请工伤,小魏与某公司发生了分歧。小魏请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拒绝承认。后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博罗法院一审,最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裁定小魏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这起案件的判决,对处理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具有典型意义。”陈晓君说,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暖心的同时,对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博罗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44件,有效纾解劳动者“急难愁盼”。与此同时,博罗法院注重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端化解,联手工会等部门打造“法院+”劳动纠纷化解协作机制,设立人社局、总工会联合调解工作室,由法官指导调解。该机制积极做好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今年第一季度已成功调解5宗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只是“纸上权利”,更要兑现为“真金白银”,博罗法院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让劳动者安“薪”更暖心。
  黄女士家属和其他工友是某汽车零配件公司的员工,因被拖欠薪资,他们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后又向博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被执行人仅有的两台设备属于某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黄女士向法院表示,因家属工资被拖欠,且父亲重病需持续医治,生活难以为继。博罗法院执行局在先行给予救助缓解燃眉之急的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释法、说理、共情,最终其同意由法院拍卖设备并留出份额发放工人薪资。今年新年前夕,黄女士终于领到了欠薪,她激动地现场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博罗法院连续多年开展涉民生保障、涉欠薪等专项执行行动,并在岁末年初开展集中发放等。”博罗法院执行局法官潘晓东说。
  强力度
  向恶意欠薪行为“亮剑”
  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每个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拖欠劳动报酬并不是小事,恶意欠薪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刑罚。
  被告人S是某电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经营者,该公司拖欠40名工人薪资共61万元。博罗县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其拒不支付。后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并采取了主持变卖公司生产设备、回收货款及对外借款等措施,支付了部分薪资48.8万余元,仍拖欠薪资12.2万余元。
  S被捕归案,检察机关向博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S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国家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入刑’,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规范各行各业的用工行为,做好薪酬支付,形成良好的行业环境。”博罗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子雄介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2023年,博罗法院共审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8宗10人。接下来,博罗法院将持续依法强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促使用人者严守法、出工者懂维权。
  聚合力
  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
  作为惠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注重分析案件受理情况和特点。“去年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53宗,虽然占比不大,但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不重视。”博罗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曾带玲说。
  小杜(化名)是某中学教师,一天下午近5点时,打卡下班后,和同事在操场跑道边走边讨论教学问题时,被在操场锻炼的学生从后面撞倒受伤。人社局认为小杜此次受到的伤害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案件诉至博罗法院,法院认为,小杜为了教学问题主动牺牲下午休息时间与同事讨论,属于正常授课的预备性工作,实际上已属于正常合理的工作时间,且小杜受伤时系在学校操场,应属在工作场所内,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都不是一场独角戏。近年来,博罗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把劳动争议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综合治理体系,奏响保障劳动者权益“大合唱”。博罗法院依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的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负责行政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实施。调处中心选任具有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人员为调解员,以此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促进涉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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