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首次评价!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估结果将发布 A类券商占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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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首次评价!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估结果将发布 A类券商占比降低
2023-11-04 15:39:00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将发布!
  11月3日,中证协向券商发布通知称,中证协今年8月已正式启动了2023年度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中。中证协11月3日最新要求,券商需在11月6日前完成评价相关数据的最终复核确认。同一日,河北证监局也表示,已高质量完成了2023年辖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上述信息意味着,券商债券执业质量2023年评级结果即将出炉。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今年7月修订后,首次启用该评价体系。根据新方案,A类券商的占比将由30%调整为20%。
评价结果将发布
  11月3日,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反馈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数据的通知》。通知称,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于8月7日向各券商发送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通知》,请具有承销业务资格满三年且在2022年度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报送评价材料。中证协已收到各公司报送的评价材料,并协调各证监局、沪深交易所按照分工对各项指标开展了相关审阅工作。
  中证协表示,对于审阅后的相关数据,各券商应该于11月6日前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准确的,相关异议不予接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反馈情况的确认。
  “因前期报送评价材料时,各证券公司已就评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承诺,本次反馈不接受比自身原报送数据更高得分的数据补充。本次确认亦为各公司对自身数据的最终确认。”中证协称。
  此外,同样在11月3日,河北证监局公开表示,河北证监局高质量完成了2023年辖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是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中介机构高质量执业的重要举措。河北证监局高度重视2023年度辖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按照债券执业质量评价相关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证券公司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相关指标进行评审。同时,建立评价沟通衔接机制,密切联系系统内相关单位,及时汇总其他地区涉及河北辖区证券公司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等领域的相关情况,高质量完成辖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具体评审工作。
  上述两条信息意味着,券商债券业务2023年评级结果即将出炉。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今年7月修订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后首次启用该评价体系,旨在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新评价体系下,格外重视券商债券执业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以扣分事项作为重点。
A类券商占比将降低
  据了解,7月修订的新的评价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今年也是新方案的首次实施。
  新方案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了3项。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而此前的6项评估指标包括: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中证协称,此举是调整评价体系框架,夯实评价打分维度。
  另外一大调整是,新方案增加了评价打分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中证协牵头组织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中国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据悉,原评价体系是对券商债券业务的整体衡量,而新方案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承揽、承做、申报、定价配售、信息披露、受托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
  为增强评价结果的监管可使用性,新方案进一步优化评估结果ABC三档的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比例分布,调整为了20%、60%、20%。
企业债执业质量评价已单独发布
  根据新的方案,企业债券执业质量评价也被纳入了进来。也就是说,公司债、企业债的评价方案实现了统一。但由于企业债的过渡期安排,明年起才按照新方案进行评估。今年仍然按照老办法评估。
  今年10月13日,中证协发布了《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了企业债执业质量的评价结果。
  中证协表示,按照过渡期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安排,为持续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两家单位已完成对90家证券公司和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2023年7月14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自过渡期后次一年度起,中证协将企业债券统一纳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范围。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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