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公告,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述股东涉嫌限制期转让
我乐家居股票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
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上述股东作出行政处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