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一波三折 中山证券4.9亿诉讼历时近6年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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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一波三折 中山证券4.9亿诉讼历时近6年终获胜
2023-09-15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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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锦龙股份公布旗下中山证券的一个诉讼案件,涉及资金量4.9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 67.78%股权。
  9月13日,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山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诉被告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鸿酒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高院做出判决,被告中鸿酒店向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偿还借款本金491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被告中鸿酒店应向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支付律师费40万元。同时驳回原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查询历史公告,锦龙股份在2017年就发布过相关的内容,也就说,这个案件持续了近6年的时间,终于有了结果。
  2017年5月,锦龙股份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主要涉及中山证券。2015 年5月31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与中山证券签订《中山融2盛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同》),约定共同发起成立“中山融盛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资管计划),中山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作为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和托管人。
  2015年6月4日,根据资管计划安排,中山证券按照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投资指令与中鸿酒店及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中山证券委托南充商业银行营业部向中鸿酒店发放委托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6月4日至 2017年6月4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季度付息。
  此外,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出具《借款保函》,自愿为中鸿酒店的上述借款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随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将资管计划项下委托资金5亿元划至中山证券名下的资管计划专用账户,中山证券代表资管计划,通过南充商业银行营业部依约向中鸿酒店发放贷款5亿元。
  2017年1月26日,中鸿酒店提前归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提取了该部分本金及利息。
  2017年3月21日,中鸿酒店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当季利息,形成欠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17年3月23日,中山证券根据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出具的指令函,代表资管计划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向中鸿酒店寄送《贷款提前到期告知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寄送《贷款提前到期暨履行担保责任告知书》、《索赔通知》。
  在《委托贷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中鸿酒店出现了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委托贷款债权的安全。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保证人亦未履行相应担保义务。2017年4月18日,中山证券应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要求作为共同原告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向中鸿酒店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主张上述委托贷款债权本金4.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
  不过,案件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19年锦龙股份两次发布有关于这个案件的进展公告。2019年1月,锦龙股份指出,广东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中山证券、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起诉。
  2019年5月,锦龙股份公告称,因原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不服广东高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 28 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投资指令》,指令中山证券配合其作为上诉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7)粤民初28号民事裁定,指令广东高院继续审理本案。
  随后,原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和中山证券作为上诉人,以原审被告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作为被上诉人,向最高法提起上诉。2019年4月29日,中山证券收到最高法《受理通知书》,最高法决定受理本案。
  2019年12月,案件迎来转机,彼时锦龙股份再次公布了有关于该案的进展情况。最高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初 28 号民事裁定。另外,本案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界面新闻记者留意到,自此之后,锦龙股份并未单独发布有关于相关案件的信息。只是在定期财报中提及相关进展。
  锦龙股份2022年报显示,2020年3月,中山证券收到广东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年6月中山证券收到法院通知,因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已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中鸿酒店提出的破产申请且破产管理人尚未接管中鸿酒店的财产,取消原定于2020年6月的庭审。2021年1月,中山证券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准许中山证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2021年8月,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此次赔付到账,对于中山证券的现金流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半年报显示,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667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7.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6.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87.32%。中山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实现由负转正,但主要业务中债券承销业务受相关行业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收入尚未完全恢复。
  事实上,中山证券这几年受处罚影响较大。其于2020年8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决定自一年内,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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