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有补贴也有实物配置!《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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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有补贴也有实物配置!《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
2023-07-12 21:45:00
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享安居保障,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决佛山市各区人才安居政策不统一、人才安居方式不全面的现实问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办法》,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形式,实物配置包括租住租赁型人才住房、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等形式,但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不能与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优惠重复享受。
  安居待遇“从高从优不重复”
  《办法》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认定或预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人才,分为不同层次: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
  《办法》规定,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方式实施。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实物配置包括租住租赁型人才住房(含市场化人才公寓)和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安居型人才住房等形式。
  人才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人才安居待遇,具体体现为:人才选定低于其标准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不予补差;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实物配置条件的,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仅享受一套人才住房;人才安居不能与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不能与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优惠重复享受。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安居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5%: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制造业人才有额外购房补贴
  《办法》指出,佛山各区可在管辖范围内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人才相对聚集的区域,集中建设人才住房。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设置多种户型: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143平方米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89平方米为主,市场化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减少。
  《办法》规定,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再给予最高750万元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二、三、四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分别再给予最高300万元、225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经评审,分别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别按30%、20%、20%、15%、15%比例分5年发放。
  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网签合同价格最高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人才租房住可享受租金减免
  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选择实物配置方式保障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累计不超过5年租金全额减免。人才在佛山市服务累计满5年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赠与所租的产权型人才住房。
  全职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青年储备人才,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住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可申请累计一年租金全额减免。
  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才,可选择享受以下其中一项:(1)每月75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2)每月最高1000元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时间不超过36个月。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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