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前后对比照片都是员工自己P的!顺德查处多家医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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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前后对比照片都是员工自己P的!顺德查处多家医美机构
2022-11-15 16:52:00
11月15日,记者从顺德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开展“铁拳”行动(“铁拳”行动重点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侵权假冒儿童玩具等十三类违法行为,查处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为其中一类),通过加强线下巡查、线上监测等措施,累计检查经营主体286家次,立案15宗,引导医美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其中,该局查处了一批虚假宣传医生资历荣誉、医美服务疗效、虚构原价的美容机构单位。
  一直在“优惠”?其实从未以原价真实成交过
  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美容机构在微信小程序、店面宣传多条医疗广告服务——
  (1)“黄金微针紧致V脸”项目中宣称该项目“一次效果>10年胶原蛋白15次拉皮 5000次皮肤护理”“准确达到治疗层次,激活皮肤自我修复能力”等诊疗效果表述。
  (2)“DPL超黑金光子嫩肤”项目中宣称该项目使用“彻底除斑”“黑色素吸收率超过普通光子2-5倍,可深入皮肤底层精确提取病变色素,并彻底击碎色素细胞”“精准靶向直击病变血管……从根本上解决了毛细血管扩张的问题”等保证治愈表述。
  (3)经营场所内走廊墙壁显著位置挂图对“DPL超黑金光子嫩肤”项目进行宣传,宣称“解决血管老化问题及浅肤色嫩肤,解决色斑问题及深肤色嫩肤,解决中重度炎症性痤疮”等,并张贴使用前后对比图片。
  经查,上述项目中使用的仪器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并不能提供上述宣传项目的医疗效果,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进行表述,也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广告、医美服务疗效宣传。
  同时,当事人还在经营场所内悬挂“王**特邀专家;欧阳**从事美容工作20年,身体脂肪精雕移植权威专家,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分会委员、发表论文10余篇等;彭**30余年五官精雕临床经验,中国颜面无创精修权威专家,美国QUILL线特邀指定专家”等6位专业医生信息进行宣传。经查,只有一位“宣传墙”上的医生在当事人场所开展服务。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的官网、微信小程序均对多个项目标注有原价、优惠后价格等,经查,当事人没有以原价真实成交过,涉嫌虚构原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后对比照均为员工自行PS,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美容院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头部按摩护理提高智力和增强记忆力”“鱼子眼周拨筋对于近视、老花眼等也有很好的治疗效果”“特效水光,一次护理即可提升轮廓”等内容,当事人的员工在经营场所内按照展示架的内容向消费者宣传其具有疾病防治效果、医疗功能,以达到促成客户购买的目的。
  另外,店内前台旁摆着标示“德国WIEDEMANN实验室科研巨献”,以及8组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
  经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的真实性材料;而8组前后对比照均为其员工自行PS出来的图片,并非真实案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店内前台摆放着一张印有多个标注有原价以及周年特惠价的优惠套餐,经查,当事人此前并未以套餐标注的原价真实成交过,涉嫌虚构原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多位专业人士坐镇?子虚乌有!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内,宣传“无损伤、非肿胀,成活率高、高效成形,无排斥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说明有效率诊疗效果的宣传内容,并对医生、创始人、设计总监等资历进行了宣传。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的真实性材料,也无法提供相关人员的荣誉资历(会员、委员、专家)等的证明文件,涉嫌虚假宣传。另外,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外墙发布了2个医疗广告。
  另外,当事人在网上团购平台发布了多个标示了原价及活动价的促销活动,经查,当事人此前并未以项目标示的原价真实成交过,涉嫌虚构原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宣称医疗器械却仅为一般电子产品?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和阿里巴巴网站上的网店发布信息,宣称其商品“光量子端**激活仪”具有“美白祛斑”“抗敏祛痘”“排毒养颜”“健体补钙”等六大护理功效,发布含有“根据1903年和1928年两大诺贝尔奖得主理论”“全球领先多波段光+补钙光功能”“依据美国航空航天局高能窄普光照射原理”“融合中医子午流注12时辰分时定穴原理”等内容的广告,并称该商品内置“7种光源,精准面对各种肌肤问题”,用语与医疗器械相混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表述。
  经核查,商品“光量子端**激活仪”不是医疗器械,仅为一般电子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材料,属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产品标识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顺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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